所属洲:欧洲 |
国家:塞浦路斯 |
工作日:7-10 |
有效期:使馆批 |
停留期:使馆批 |
签证类型:旅游单次 |
入境次数:单次 |
是否面试:委托代交,提前预约 |
收客范围: 适用于工作生活地为不分领区,全国受理 的申请人。 |
注意事项: 1.有效的两次或多次申根签证持有者或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国公民,或者持有申根地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颁发的居留证的人群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不需要办理签证,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或半年内总计停留不超过90天。土耳其和阿塞拜疆公民不适用于此项规定,仍需按照常规流程申请签证2.塞浦路斯使馆要求所有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函不一定获签,单提供未付费的酒店预订单一定不获签3.当旅游申请人超过60岁时请主动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
个人基本资料 |
复印件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原件 护照 护照有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原件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cm*4cm。 |
复印件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翻译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原件 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请提供原件) |
复印件 结婚证明资料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中方单位资料 |
原件 在职证明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有效期一个月内,请参考网站模板)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明 请提供申请人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该公司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
个人资产证明 |
原件 活期资金证明 申请人本人银行帐户最近三个月的流水对账单(证明有充分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在塞浦路斯旅行期间的费用,存款证明以及信用卡对账单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
旅行计划资料 |
复印件 行程安排 请提供详细英文旅行计划:能明确证明旅行计划的交通预定单、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
复印件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机票预订单(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
复印件 付费的酒店确认函 请提供酒店住宿证明: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