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旅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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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旅游签证—签证须知

所属洲:欧洲
国家:波兰
工作日:7-15
有效期:使馆批
停留期:按申请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
是否面试:本人递交,提前预约
收客范围:
适用于工作生活地为广东、海南、广西的申请人。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等资料可以先提供复印件,但面试当天需带上原件。

2、从201510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3、波兰领馆要求不低于出发前15天递交申请资料,否则需要委托代交者签风险声明。

4、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或者进行电话调查,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否则领馆有可能拒签。

5、无论申请人(12周岁以上)之前是否录过指纹,都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资料;12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由父母代交。

6、递交资料当天必须带上邀请函原件,否则可能会被拒签。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
复印件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原件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原件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复印件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复印件
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复印件
暂住证明资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需超过三个月,如无法提供暂住证/居住证请提供由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原件,显示居住时间需要超过三个月。
中方单位资料
原件
在职证明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由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
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资产证明
原件
活期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6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6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6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6万,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
旅行计划资料
复印件
行程安排
请告知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出发时间(年月日),离开时间(年月日),计划游览城市和相关景点;
复印件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请勿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就先行购买机票。
复印件
住宿安排
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单必须是单独一份材料,需与其他材料分开)
国际医疗保险
复印件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有效期
使馆批
停留期
使馆批
工作日
7-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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